根據浙江省國資委、浙江省農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疫情期間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我公司近期將開展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工作,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減免主體
浙江省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及所屬全資、控股公司。
二、減免對象
浙江省內承租浙江省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及所屬全資、控股公司所持有的對外出租的經營性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承租方”)。關于服務業行業分類標準,可參考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原則上第三產業都可以視為服務業),優先減免發改財金〔2022〕271 號文件所涉及行業。其中,小微企業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小微企業名錄http://xwqy.gsxt.gov.cn/劃分標準認定;個體工商戶是指營業執照登記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
三、租金減免方案
(一)減免期限。按照文件精神,對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兩檔執行:
第一檔:普遍減免3個月租金。租賃合同存續期間,浙江省內2022年未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區域的承租方,出具營業執照和房屋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免除2022年3月、4月、5月共計3個月租金。承租方在2022年3月之前租期已滿的不再享受租金減免政策;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實際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檔:增加減免3個月租金。租賃合同存續期間,2022年浙江省內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區域的承租方,或按有關部門防疫要求被封控、停業、征用房屋的承租方,出具上述任一證明材料,在3月、4月、5月3個月租金全免基礎上,再順延或從當月起補充減免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可免除6個月租金。補充減免的3個月租金工作要在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后2個月內申報。符合第二檔免租條件的最終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額不超過3個月租金。減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減免金額。免租金額以租賃合同為準,不包括物業費、停車費等管理費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租賃合同已涉及免租、優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實收年租金計算減免額,或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三)減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減免房租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合同期內后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也可直接返還。
2.后續未執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由出租方直接返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方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
四、申請與受理
(一)申請流程。依照摸底情況,符合減免條件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免租申請書、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承租方營業執照副本、小微企業證明材料、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證明材料,有關部門的封控、停業、征用通知等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均須加蓋公章。
(二)受理方式。包括網絡受理和現場受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掃描件發送至出租方指定郵箱,蓋章原件于2022年5月31日前遞交(可郵寄送達)至出租方,過期不予受理。
五、咨詢與監督
(一)咨詢、申請聯系方式
1.浙江省糧食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人:沈建福,聯系電話:0571-85775027
2.浙江省糧油貿易有限公司
聯系人:彭湘濤,聯系電話:13588072556
3.浙江嘉善銀糧國家糧食儲備庫有限公司
聯系人:林夢蓉,聯系電話:15257332878
4.浙江省油脂有限公司
聯系人:方哨哨,聯系電話:0571-85135206
(二)監督、舉報
本次租金減免工作中,如有經辦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或弄虛作假、損害相關利益人行為,可向浙江省糧食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投訴舉報。
聯系人:徐正麗,聯系電話:0571-85776055。
本次租金減免工作最終解釋權歸浙江省糧食集團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浙江省糧食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